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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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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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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财源的先声。文宗太和九年(公元835)时,“王涯献榷茶之利,乃以涯为榷茶使,茶之有榷税自涯始也”。
    很快,榷茶之巨大利润驱动着国家及官员增加榷茶之税额。在文宗开成二年(公元837)时,浙江观察使卢商奏曰“常州自开成元年七月二十六日勑以茶务委州县,至年终所收以溢额五千六百六十九贯,比类盐铁场院正额元数加数倍已上。伏请增加正额。诏户部盐铁商量,并请依州司所奏。从之”。
    从杨炎倡行两税法、赵赞倡行税商、王涯榷茶税等建议的提出,能否说明一点,国家管理层中一部分人已经意识到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市场不仅只是“管”的问题,而是要“用”。要使市场的利润为国家所控制,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对流入市场的每一种物品“税”。这种方法古已有之,只是不同时期“税”的对象不同。只有针对当朝百姓离不开的最大宗商品,国家才能获得最多的收益。
    应当说,他们的建议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当时商业的发展为其奠定了物质基础。也正因为如此,“务”作为专管机构(唐时多曰“场”)最初与茶业、盐业以及通商等具有较大利润的经济部门有关,且地位特殊,从设置之初其目的就是为了通商取税。早期的“务”,只是指某一具体事务的名词,后来才作为管理贸易和税收机构,始有“茶务”“盐务”等名。如李曜现在控制的河东两池,即安邑、解县两地是此时重要的盐产区,故曾有“两池盐务隶度支”的记载——当然现在已经是全面为河中节度使掌握。
    在这里,“茶务”更多的是指茶或盐等事务而已。历史上大约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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