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的“市令”在宋代发生变化,其一:除了王安石市易法以及南宋资料中少有提及外,“市令”一词几乎消失了。其二,作为市易务的“市令”,虽然仍然是朝廷命官,但更多的是属于王安石变法时期的“市易务”官员,而非唐代直接管理市场总体事务之官。另一方面,宋代对各级、各类市场的管理一改唐代的“直管模式”,而是在更为广泛的空间,在全国各地设置管理贸易机构——名之曰“务”、“场”等等,如商税务、酒务、楼店务、榷盐务、榷茶务(或曰“场”)等;而且,这些机构以收取税收为主要目的,明显是用“以税代管”的方式控制着市场;其官员主要谓之“监税务官”“监官”等等。
这种变化是怎么发生的?什么时候发生的?
宋代“凡州县皆置务,关镇或有焉。大则专置官监临(景德二年诏:诸路商税年额及三万贯以上,审官院选亲民官临莅);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之”。事实上,宋代税务的创置及完善是一个自唐中后期、历五代及入宋以来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这是在李曜出任两池傕盐使之后发现的一个新情况。
“务”的产生,按照李曜分析,大概与唐中后期以来国家财政税收由农业税为主转向广开财源,实施种种榷税的措施有关,德宗时期实施的两税法就是最重要的一项,前人多有论述,就不赘述了。同样是在德宗时,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并请于“诸道津会置吏”,“商贾钱每缗税二十”,德宗采纳了他的建议。这虽然是国家军费窘迫下的动议,但却可能是后代历朝将商税作为国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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