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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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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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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营田,并以疮地迥换百姓肥浓地。其军中如要营田,任取食粮健卒,而不得辄妄招召。”这条诏书说明,朝廷对“其军粮既取正税米分给”的内地诸军营田并不怎么感兴趣,故说“如要营田,任取食粮健卒”。因为这些营田完全是归“军中资用”的。唯一的问题是这类屯田究竟有多少。以河中而言,因为蒲、晋、绛三州农业发展比较好,在后世山西省也是主要的农产区,所以营田较多,收益也比较可观,赡军不仅充足,而且有余。
    营田所收为实物,还有一些征敛钱货的杂税收入,主要有盐铁、茶税、酒税、商税等,而譬如河中有两池盐场,因此盐税是相当大的一笔收入。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可大可小的收入,便是自行经商。
    很多人只知中国古代一直重农抑商,但却不知道唐代的开放以及到了古代的巅峰,连各藩镇自己都有商业收入。因为诸道藩镇不仅征商税商,自己还经商。
    大历十四年十月有敕:“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先是,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贸贩,别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焉。”
    这里的“名托军用,实私其利焉”,固然是对藩帅假公济私的揭露,但同时又从侧面反映出,若是出于“军用”,是可以置邸“贸贩”的。这是建中以前的情况。两税法以后的例子也有。如文宗开成时汴州节度使李绅“上言于本州置利润楼店”,尽管“议者以与下争利,非长者所宜”,还是获得了皇帝的同意。另外还有“官沽”,即由官府卖酒,实际上一也是一种商业活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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