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
即便昭宗——也就是当今天子李晔——也或多或少地已认识到商贾的社会职能也是巩固封建秩序的条件之一。为次特地诏令:禁止各级官吏在两京及各地的大小商业市场与津渡,要道之地擅征商旅横赋杂税,如有违犯者,将判以枉法犯赃罪以严厉惩办。朝廷严禁各级官吏阻碍遏制商贾往来和滥征商税,是为确保中央的财政收入,以维护集权统治。同时,朝廷也必须注意这一时期重农和扶商是并存与对立的两种思想及其指导下所采取的措施。
如王抟一直因为前辈楷模的刘晏,在整顿改革财政上,很多方面都实行重商措施;贤相陆贽主张“商农工贾,各有所专”,能“咸安其分”;韩愈不仅以为农工商应并重,且对富商大贾的坐收厚利毫无非议。这反映了在大唐经济的发展中,商品经济也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壮大。面对当时小商品生产者间相互服务,依赖的关系,朝廷不能不对商贾采取一定的扶植政策,通过商贾、百姓多佘产品的出售,获得绢帛、钱和日常必需品等,既有了一定的缴纳国家赋税的钱物,也提高了广大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收入,国富民强,也就从财政经济上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其三,中唐以后的一些藩镇割据势力和地方长官,对商贾及商业活动也注意笼络和利用。如山东淄青镇的李正已,年年与渤海通商,其孙李师曾说:“率贾人钱为助,以瞻军用”。节度使刘悟掌管的邢州,“是富商最多”。昭义节度使刘从谏,不仅以经营工商业获行巨款,且“大贾皆假以牙职,所至多陵轹将吏”。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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