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鞠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殖,蕃息滋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那么,何为“善”,又何为“最”呢?所谓“四善”,就是四种美德,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有德行、清廉、公平与勤政;而二十七“最”,涉及二十七个行业,能够胜任你所在行业的管理职能者,就具备一最,“最”者,才能是也。可见,在唐代,官员的考核,是把德行与才能综合起来加以考察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事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凡定考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同上)
也就说共分上中下三级,每等中又分上中下三等,合计三级九等。从第一级来看,德才兼备者为上上;有才而德行缺一者为上中;有才而德行缺二者为上下。而第二级中,才能一般德行不错者为中上;才能一般具有一种德行者为中中;才能一般德行也一般者为中下。最下层的则是德才均缺,但据其程度的轻重又可分为三级:
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不失为下上;背公向私,职事废阙则为下中;最差的则是居官谄诈,贪浊有状。
由此考核办法可看出,唐人认为:德才兼备者为最好,有德少才者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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