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鄂盐务乃开百年旧制之先河,传出经略使欲革新盐务的说法后,各方势力争相联手打压我川鄂之盐务,四川我且不提,但只说湖北盐务吧。经略使可能不知道,国家税赋容易计算,历年都有积档,但规费、报效等,并非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收入,而是流入私囊,准确数字难于计算。雍正年间曾加以整顿,将查出的规费收归国有,总数约和正税相等。以后历朝都有整顿,但都不能禁止各级官吏在此之外索取。很显然,规费虽然最后都通过增加盐价地形式转嫁到民众头上,但不能、也无法将其计算在盐税收入内。根据姚莹对淮南四岸的估计,规费与正杂各盐课的比例约为1:3。至于报效,起源于乾隆中期,以后每逢大宗军需、庆典、工程,淮商捐款动辄数百万两,长芦、山东、两浙亦数十万两,几成惯例,每年均以一定数目随盐课带征。报效与规费有相似之处,它并非法律规定的国家或地方税项。其在盐商方面实系一种贿赂性质,而在朝廷方面则为勒索,虽无加税之名,却有加税之实。”郑万瞻最后总结道,“我国食盐税率平均约为每百斤18两,合银元27元,为平均计算的制盐成本五倍还要多。而同期西欧各国的盐税较低,折合我国货币,约每百斤1.2元至1.3元,日本则为1.48元。因此,我国平均盐税比外国要高出两三倍左右。如此算来庞大的利税之中夹杂的利益高达数千万两,系数都被各大盐商跟早年盐务官员贪墨,咱们川鄂盐税平均低于全国,也就是说即便是我们产量在两淮之上,每年所含之灰色利益要少两千余万。没有这笔利益吸引,各地盐商纷纷联手抵制咱们的食盐销售,别看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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