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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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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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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丁以下,四世传子,王室比较安定”。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看到了两种继承法的不同治乱后果,为了矫正商朝“兄终弟及”继承制度混乱的弊端,正式创立了嫡长制的继承制度。
    嫡长制确立后,为后代王朝所继承,延续为“百王不易之制”。秦汉以后,除了秦朝因短命而亡没有来得及立太子、清朝采取秘密建储制度外,绝大多数王朝都将嫡长制奉为“万世上法”。
    但嫡长制在执行过程中既有不可克服的困难,也有人为干扰的因素。
    首先谈不可克服的困难。历史上许多皇后往往没有儿子,或者儿子患病早夭,这样,“立嫡”的首要条件得不到保证。举例来说,秦汉两朝共有二十八个皇帝,嫡出者仅三人,东汉皇帝竟无一人嫡出。宋代十八个皇帝中,仅三人嫡出。如此可见,嫡子继位在历代皇帝中的比例很小。这样,在不能立嫡的情况下,只能退而求其次,采取推长而立的原则,即在庶出的皇子中选择年纪最大的作为继承人。
    其次是人为干扰的因素。皇帝的喜好往往是嫡长制能否实行的重要因素。皇后嫡子即便被立为太子,当皇后年老色衰失宠后,不仅动摇皇后地位,势必连带危及太子地位。比如东汉光武帝刘秀由皇后郭氏而移宠阴丽华,郭氏之子太子刘强只有惶恐让位于阴氏之子刘庄,即后来的汉明帝。唐玄宗王皇后无子,宠妃赵丽妃所生长子李瑛被立为太子。后来,唐玄宗宠爱武惠妃,又想废除太子李瑛,立武惠妃之子为太子,李瑛太子位因而不保。这都是历史上著名的事例。
    历史上还常常有各种权贵势力干预其中,如干政的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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