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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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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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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求生,对天子有本能的畏惧,卑贱得不足一提。他既是高高在上的皇帝,只要他想做的事,没有做不成的。于是,废英宗之子、立己子为太子,便成了迫在眉睫之事。
    景泰二年(1451年)七月,明景帝朱祁钰宠爱的妃子杭妃生下一个儿子,取名朱见济。此时英宗朱祁镇虽然被软禁在南宫,不能踏出宫门一步,形若囚徒,但名义上的太子依旧是英宗的儿子朱见深,朱祁钰对此自然不甘心。从儿子朱见济落地的时候开始,他便处心积虑地开始了易立太子的计划。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临死前,在遗训中规定了大明皇位继承制度:即嫡长继承制,太子立嫡,无嫡立长。在皇帝无子的情况下,可以兄终弟及。
    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源于西周时期周公创制,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它是在君主多妻制的情况下,根据母亲身份的贵贱尊卑将王子区分为嫡子和庶子,以确立王位继承人的资格,并依照先嫡后庶、先长后幼的顺序,把王位继承人的资格限制、压缩在一个人的范围之内,来保证国家最高权力在一家一姓内部和平过渡。
    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在当时有深刻的历史背景。直接的原因是基于商代的教训。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以“兄终弟及”为主,但传弟及尽之后,下面的嗣立者应该是兄之子,还是弟之子呢?理论上应该传位于兄之子,但往往不是如此,弟都希望能传给自己的儿子。因此,“兄终弟及”制度在执行中具有很大的含糊性和不确定性。商朝自中丁以后。“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就与“兄终弟及”制度所造成的紊乱有很大关系。相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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