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宗室纳娼妓为妾,禁止宗室女不“礼娶”而做一个屈居“妻”之下的妾,禁止僧道婚娶妾。
《宋刑统》中又规定:妻子殴伤妾室、婢女,比殴伤常人减二等。什么意思呢?是说在宋代,一家之中妻子对于妾、婢拥有绝对权力,可以责罚打骂,即使殴伤妾、婢,也会减等处罚。同时也反映出,在一家之中尽管妾的地位高于婢,但实质上和婢女同列,依旧属奴仆身份。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妻子想要责罚妾、婢,即便作为丈夫也无法干预。
而《宋刑统》卷十三条又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若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婢为主所幸,因而有子,即虽无子,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问曰:“婢经放为良,听为妾,若用为妻,复有何罪?”答曰:“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婢虽经放为良,岂堪承嫡之重。律既止听为妾,即是不许为妻,不可处以婢为妻之科,须从以妾为妻之坐。”
看到没?婢女可以脱籍抬为妾室,但想由妾室升为妻室那便几无可能了。在任何情况下男子都不能把妾升格为妻,哪怕妻子已经去世,但是可以把生了孩子的婢女生为妾。
王棣对这些不甚了了,新婚燕尔之际,又哪会去想这些有的没的?聂胜琼也好蔡云英也罢,甚至包括李师师,即便心有所期,终究没有挑明,那便静待花开吧,总有瓜熟蒂落时。
蜜月蜜月,新婚调蜜之月。
尚未“满月”,朝中的任命诏令终于下来了:兹有
第198章 合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