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仓,即用于备荒、救济之粮仓。多设于乡社。与义仓既相似又有别。隋代长孙平倡设义仓时即立仓于乡社,并由社司管理的义仓就是后代的社仓。时社仓、义仓无别。唐贞观二年,戴胄奏请仿隋制,并正式以“社仓”命名,但实际上大多设于郡、县。至本朝已名存实亡。
王棣提出设“社仓法”,具体为:准富民能捐谷五石者,免本身一年杂项差徭。有多捐一倍、二倍者,照数按年递免。超过四十石者,分别由州县奖给匾额,捐至二百五十石者,咨吏部给予“义民”顶戴,照未入流冠带荣身。凡给匾额之民家,永免差役。仓米于春季支借,秋成还仓。遇灾荒则赈恤本地贫民。设正、副社长司其出纳,地方吏胥不得干预,但地方官有权稽查、监督。
他提的是后世清康熙年间的“社仓法”,不同于宋、明,乃是以奖励的方式鼓励富民捐粮,有“无本买卖”之嫌。然,这等奖励却正是平民最为眼热的,有钱人要面子哪。
他的这番建言让苏轼顿时眼前一亮,太有可操作性了,都晓得“常平仓”、“义仓”的猫腻,这改良版“社仓”却是最大限度地趋避了可能存有的弊端,算是官方鼓励的民间行为,但官府却是有“最终解释权”的,此策大善也。
老苏同志是个雷厉风行之人,当即令高俅等一干幕僚尽快列出条陈,时不我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