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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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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风流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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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院,今后每三年一开科场”,确定了“三年大比”的制度,为后世所沿袭。
    明年,恰逢辛未科省试春闱。
    关于本朝科考,王棣大体是知晓的,但终究知之不详,经苏、李二人细细说来,遂“豁然开朗”。
    至于科考内容,他倒是特意了解过,毕竟苏轼是反对王安石科举改革的,此时倒不好多问,只心里默默回忆了一番。
    熙宁四年二月,王安石在所拟改革科举的中书札子中,认为:“古之取士,皆本学校,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因此他提出“宜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贡举新制”规定,应举人不再考试诗赋、帖经、墨义之类,而以《诗》、《书》、《易》、《周礼》、《礼记》为本经;《论语》、《孟子》为兼经。同时废罢明经诸科,另设明法科,凡是原先应试明经诸科,而又“不能改试进士”科的,考明法科,“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新的明法科,时称新科明法。
    神宗皇帝言:“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以“新学”派的观点撰注《诗义》、《书义》、《周礼义》,合称《三经新义》,于熙宁八年颁布学校,作为教科书。此后,《三经新义》成为科举考试的依据,以此选拔拥护改革的官员。元祐时,新学派遭到打击,但理学派、蜀学派,都还是小学派而未受到重视,只提出“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令天下学官讲解”,并不得引用王安石的《字说》,而要求用“诸家之说”,以及考试“添

第44章 风流大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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