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重罪又发现,依法重新记时限;
监察案件检院拘,留置措施自动解;
拘留以后十日内,决定逮捕或取保;
情况特殊来不及,最长不超十四日;
检院仍有立案权,十四日内拘转捕;
如在特殊情况下,还可再延一至三;
与案无关扣押物,三日以内要归还。
受理公诉起诉案,三日以内做两事;
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审查起诉一个月,重大复杂延半月;
速裁案件十日诉,一年以上十五日;
认罪认罚值提倡,各种意见须听取;
认罚须签具结书,特殊人群可不签;
改变管辖重计算,受到之日再计算;
退补一月内完成,两次为限重计算;
审查决定若不诉,文书应送被害人;
如果被害人不服,七日之内提请求;
若被不诉人不服,七日之内提申诉;
对待请求和申诉,复查之后当告知。
法院开庭审判案,四个日期要在先;
送达起诉书副本,十日前给被告人;
开庭和时间地点,三日前告检察院;
六类人员齐参与,五日前传与通知;
若属公开审判案,三日以前出公告;
被告姓名和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
若属建议延审案,一月以内补查完;
闭庭送达判决书,
刑事办案程序细则流程(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