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山乡新儿女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十四章 遗嘱道情,重任再托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不解:我是李的妻子,李桃是他的儿子,我们继承他的遗产理所应当,天经地义。杏不过是李氏电脑公司聘请的高级职员,每月付予高额工资,她为什么有权继承李的遗产?而且和我们母子同样多?”

    杏顿时脸红,不过她也不明白其中的原因,她起立说:“我是外人,自然不应该继承李的产业,我也无意接受李的财产。李立此遗嘱,我也不明其意。请郑大律师说明其中的缘由。”

    张倩也觉得意外。于是三人一齐看着郑大律师。

    郑大律师说:“这个,无须我说,季老板自有道理,待我宣读遗嘱后,你们就明白了。”

    郑大律师见四方当事人到齐,便从文件袋里取出一个密件,当面开封,取出遗嘱,经李验证后当即开始宣读:

    “我和桃、杏同年生于大梁山春风里村,自幼如同兄妹,和衷共济,相依为命,视为一家、一体,虽屡遭岁月风雨吹打,有喜有悲,有聚有分,却始终初衷不改,情谊难易。她们都是我此生之最亲,最爱,犹如左右手,左右目,不分伯仲。有幸,她们也同样爱着我,不分彼此,情深意重,始终如初。

    “杏虽非李家人,但有恩于我,未尝有逊。在我高考落榜、回乡务农时,她鼓励我不丧志;在我车祸身残、事业日下时,她宁可抛弃自己的家庭来照顾我,宁可抛弃自己的公司来救助我的公司。我能活至今日,拜她所赐;我的公司能有今日之成就,更拜她所赐!友情如此,岂分亲疏?

    “桃的精神尤为可贵。她不畏贫苦艰难,不慕荣华富贵,始终坚守在家乡那方贫瘠的热土地上

第七十四章 遗嘱道情,重任再托(4/10)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