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改,把审判权从县令和刺史手中剥离,他们将会如同后世得地方长官一样,专心在发展经济,和抚民之上。
如果只有这样,或许宰相还不会那么忙,就是多了几个官职,和划定各级法院管辖范围,这些不是什么大事,真正大事,是李忱尝试着把大唐司法制度,向着现代化更加迈进一步,李忱尝试得建立审捡分离以及陪审团制度。
所谓审检分离,这是大陆法系特色,负责审判得法官,和起诉犯罪得检察官,虽然都是司法体系,不过各自行使职权。这项制度起源于十三世纪得法国。逐渐发展到十九世纪中,才被许多国家接受。
而陪审团制度,则是起源于英国,算是英美法系得特色,虽然他们也有检察官,不过制度、体制上,都与大陆法系不同。不过,不管怎么不同,以上制度是现代司法体系得特色。
李忱也不是崇洋,首先从一个升斗小民得立场来看,如何避免官吏迫害百姓,改革司法是一个很大的方向。当官员不能动不动拿法律当作武器,让自己代表国家时,贪官污吏对老百姓得残害,就少了很多。
你说,官员不就是国家得代表吗?当官员被侵害,不就代表国家被侵害?李忱不这么看,官员是国家得代表?那置皇帝和百姓于何处?一各国家,没有百姓,还叫国家吗?当官员把百姓都侵害完了,国家还会存在吗?
明朝末年,东林党,就是最好的代表。他们以道德为武器,将自己得利益,变作国家得利益,明朝就完蛋了。工商税一点都征收不到,尽量把自己的责任,转嫁到那些贫苦得百姓身上,满嘴仁义道德,一
第五百六十三章 法制社会(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