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好比一些武将有异常动态,皇帝可能怕打草惊蛇。为了顾全大局,所以必须得先隐瞒下来,这种情况是例外的,但是如果真到了判决的一步,皇帝必须还是得将案子返还给大理寺审判,皇帝也失去了一部分判决权。
这也是赵楷想对大臣做出一个表率,不可能完全损害大臣的权益,来巩固自己的皇权,这大臣也不会服气。作为帝王有些时候必须也得做出一定的让步,起到一个表率的作用。这样才能服众,不是说你皇帝想怎么就怎么。其实真正的权力还是握在皇帝手中的。
这是中央机构的变化,地方上肯定也得改变,提刑司正式归司法院,拥有绝对的审查权,每个州都必须设立一个提刑司和一个法理寺还有一个立法院。
州府跟开封府一样不再具有审查权和审判权,这一部分权力将分给提刑司和法理寺。
但是由于这才是刚刚开始,不可能全国普及,所以赵楷决定目前不在县城设立法理寺和立法院,不过百姓拥有第二步上诉的权力,百姓若在县城受到了不公平的判决,可以通过法理寺向州府进行第二步上诉,若是案子重大,法理寺和提刑司,还有立法院可以通过商量决定是否提交大理寺,做第三次审判,但是这第三次上诉,不是百姓可以做主的,必须得立法院、法理寺点头。
立案后,立刻就进入了重组,赵楷做事历来就是雷厉风行,从不拖泥带水。
而立法院通过的第一项律法,就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这一条律法一出来,大宋时代周刊就给了一个专题报道,而且是全版面,不禁剖析这一条律法,
第一千四百六十六章 全新秩序(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