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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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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四章 行政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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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以此来加强统治。
上面所说的都是行政机构,而在行政机构之外,李愔还设立一套独立的司法机构,这些机构包括警察院、督察院和法院,这三院的最高长官与各部部长同级,而且不受任何行政官员的管理,哪怕是首相也无权插手司法的执行过程,甚至还要受到督察院的监督,若是首相被发现渎职、贪污等罪行时,依然会被督察院向法院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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