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过将清朝官方的定额数字与清乾隆年间各省编订的行省通志中相关材料所反映的实额数字制成的几张表格。
通过那几张表格,对各省丁银的实际征收情况来看,“摊丁入亩”政策反映出一些明显弊端。首先,大部分省份丁银出现增额,并非保持定额数字。换句话说,自“永不加赋”至“摊丁入亩”,统治者一直打着“定为常额,毋增毋减”、“天恩浩荡,亘古未有”的旗号,要求各省人民顺从地承担义务。所谓“有道明君”不过是更懂得如何缓和阶级矛盾,保证人民基本的生存条件,其总的出发点仍是维护自身的利益。“永不加赋”、“摊丁入亩”政策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因而这些措施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清朝赋役体系的面貌。
其次,除了正额征收的丁银赋税外,还有很多巧立名目的额外税收,如江苏、安徽省除丁银征收外还有杂办银,亦属于徭役范围,但并非丁银正项。李曜当时主要心思是考证实施“摊丁入亩”政策前后,属于丁银正额范畴的赋税情况,因而无法考订那许多杂税。但他一直认为那些提到的杂派赋税仅仅是冰山一角,更多的名目没有暴露出来。而仅从这些杂派税收堂而皇之与正额税收一起出现而言,就可以了解清代的赋税政策在控制税收、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上收效不大。
比较实施“摊丁入亩”政策后各省丁银、人丁变化的情况,可将其分为四类,其中出现增丁情况的省份情况如下:
第二张表格表明,在第一张表格里涉及的十七个省中,共有十个省出现丁额增加的情况,从分布区域来看,这十个省遍布全国东西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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