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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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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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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分析这段文献资料,我们可以看出两税法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原则?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杨炎制定的“量出制入”的税收原则,打破了从西周以来的“量入为出”的传统财政税收思想。“量出制入”就是根据国家的财政支出数,匡算财政收入总额,再分摊给各地,“赋于人”,意在限制滥征苛敛,减轻人民负担。在两税支出额制定时,“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旨在给统治集团制定一个税收的限额。?
    (二)征税对象??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两税法以户税、地税为基础,不再区分住户和客户,所有“见居”人口都成为征税对象。对于不定居的商贾游贩,“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商税从此就被作为国家赋税的一个正常的组成部分,在财政制度和财政思想上被肯定下来。其他如皇亲国戚、官僚地主、衣冠形势户等也都成为纳税对象,不再享有免税特权。这充分说明两税法扩大了征税面。?
    (三)征税标准?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租庸调是“丁身税制”,征收以人丁为本,而两税法则“舍丁税地”,“唯以资产为宗”,“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税额按照田亩和资产的多寡来确定。两税法是由地税和户税发展而来的,地税来源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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