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不论主户客户和享受免税、免役特权的不课户以及不定居的商贩,都一律负担税收。唐朝政府为扩大纳税面以增加收入注意查核户口。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朝廷共清查出主户一百八十万户,客户一百三十万户,一律编入当地户籍。于是纳税户随之大量增加,从而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唐朝在租庸调制破坏以后,国家财政收入没有保障。两税法规定数额征收,实行统一的税制,使国家赋税收入在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这对战乱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有利的。实行两税法后,政府财政收入每年达到三千万贯以上,比实行两税法前增加了一倍以上,这就改变了财政上长期窘困的状况。?
其次,均平了纳税的负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两税法的征收,不再以丁、户为准,而是以资产、田亩来计算,“以贫富为差”。正如当时陆贽所说“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从法令规定上来看,这些是合理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土地是资产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所以当时诏令也承认“据地出税,天下皆同”。大中年间诏书也称,贵族、官僚、地主土地多,承担的税也相应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自耕农民身上的状况,并且由于停止了两税之外的苛敛,也缓和了当时已经尖锐的阶级矛盾。?
再次,起到了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安史之乱后,中央统治力量大大削弱,地方割据势力滋长,出现藩镇割据的局面。地方藩镇特别是河朔三镇“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严重地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和统一。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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