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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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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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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本州百姓,子弟才沾一官,及官满后移住邻州,兼于诸军诸使假职,便称衣冠户。废置资产,输税全轻,便免诸色差役。其本乡家业渐自典卖,以破户籍。所以正税百姓日减,州县色役渐少。”这一方面反映出武宗时期贵富集团逃税避役的新花样,即勾结财政三司(度支、盐铁、户部)官员,“名属仓场盐院,以避徭役”。另一方面反映出贵富集团用“隐蔽回换”的手段侵吞国有土地,欺压贫苦百姓。
    大中四年正月,宣宗颁制有云:“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皆是承其急切,私勒契书。”大中四年五月,御史台《请禁断供应户奏》有云:“所在物产,自有时价,官人买卖,合准时宜。近日相承皆置供应户,既资影庇,多是富豪,州县科差,尽归贫下,不均害理,为弊颇深。”这表明当时贵富集团占夺了田产但不纳税,而被兼并掉土地的个体农户却产去税存,造成税负极端不均的情形。史载“郑光,宣宗之舅,别墅吏颇恣横,为里中患,积岁征租不入”,则是当时贵富集团脱离国家税收征管的具体事例。
    懿宗朝,“相国韦宙善治生,江陵府东有别业,良田美产,最号膏腴,积稻如坻,皆为滞穗”,占有的田产难以估计。许州长葛县令严郜罢任之后,在当地兼并“良田万顷”,置为田庄,“桑柘成荫,奇花芳草,与松竹交错,引泉成沼,即阜为台,尽登临之志矣”。咸通十三年时,中书门下的奏文说当时“富者有连阡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
    在李曜这个后世之人看来,大唐贵富集团的大土地私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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