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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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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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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为例,随着坊市制度的崩溃,以铺席贸易为特点的各色店铺在城中连街沿巷的分布着,市场繁荣;在乡村,镇市的蓬勃兴起体现出市场发展的勃勃生机。面对这样的市场发展,宋朝的市场观发生变化,使唐代以来通过“商税”以增加国家收入的意识在宋代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在现实中,一方面朝廷下放对具体交换场所的管理权,将琐细事务交予牙人、小吏;另一方面,则是加强税收机构的完善,从另一个角度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管理。从现象上看,增加国家收入是事实,但发挥市场优势,国家通过税收控制市场,最终实现交易利润的最大化却是其经济实质。所以,市场管理由“以税代管模式”取代了过去的“直管模式”。
    李曜并不是一个过于冲动、过于理想化的人,他知道大唐到了现在这个地步,不改革肯定不行,但成功的改革决不能是空中楼阁。此前他就曾经详细研究过王莽改革失败的原因[无风注:见本书前文。],此时到了自己要改革的时候,自然就要找到最适合大唐改革的方向,经过对比,如果条件合适,就要大力推进。商业集市的以税代管,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宋朝以税代管的模式,也是李曜的主要参考对象。
    而宋代“以税代管模式”的形成发展,最有说服力的也许是“税务”的建立和完善。入宋以后,“务”作为市场管理和税收机构在宋代设置得越来越普遍,涉及的经济事务也远远超过唐和五代。建隆元年创制“商税则例于务门”,并规定“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至太宗年间,以“枢密直学士杜韡。州税”,史称“以朝臣监州税始于此”。雍熙三年(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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