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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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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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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意义上的战略物资,能卖给你?
    以李曜的手段,为何在这个问题上也颇为棘手?一是屯田、营田十分重要,不能出现大的麻烦;二是制度的问题,还得靠制度解决,而这个制度很是不好解决。
    所谓屯田、营田,是中国古代社会两种不同的田制。在历史上,其产生、发展情况各有不同。屯田自汉代产生,至明清时期依然存在,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就近解决军需;营田主要存在于唐宋时期,存在目的主要是为了安置流民、发展生产、以丰国库。二者虽都在唐代同时存在,并且都属于国有土地系统,但却是两种有区别的土地经营制度。然而实际上,即便在后世一些学者的文章或论著中,都常有将二者通用互代,造成概念上的模糊,甚至包括《辞海》,也将二者混淆,其实屯田和营田绝不是一回事。
    诚然,在唐代,屯田与营田是两种并存的土地经营制度,之所以二者常常容易被混淆,是由于二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具体来说其相似之处主要有四点,即经营者、设置目的、设置地点和经营方式都很类似。[注1]
    屯田与营田虽然在上述方面有相似之处,然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其不同主要是组织管理系统的不同。
    首先是在中央的直属机构不同。屯田在中央的直属机构是尚书省下的工部。如工部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可见,尚书省的工部侍郎是管理屯田的最高级官员。工部之下设屯田部,屯田部设屯田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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