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就曾说过,田舍翁之类的称呼在唐朝是贬义。]。而李罕之则与张全义重视农业的做法相反,“罕之所部不耕稼,专以剽掠为资,啖人为粮”。李罕之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但恰好从反面说明了张全义重视农业生产的独到之处。
张全义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做法是李曜一直肯定的。首先,在“四野俱无耕者”的情况下,招徕农民,增加劳动人手。史载“全义乃于麾下选十八人材器可用者,人给一旗一牓,招怀流散,劝之树艺”。
其次,采取有利于稳定民心的措施,“唯杀人者死,余但笞杖而已,无严刑五租税”,同时,张全义“又选壮者教之战阵,以御寇盗”。这些做法,既为农业生产吸引了劳动力又创造了安定的外部环境,同时又有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些措施适应了当时的形势需要,不能不说是一种英明之举。“民归之者如市”就是证明。
再次,注意投入感情,引导重农风气。“出,见田畴美者,辙下马,与僚佐共观之,召田主,劳以酒食;有蚕麦善收者,或亲至其家,悉呼出老幼,赐以茶丝衣物”。很明显,张全义除了采取有利于农民生产的措施外,注意用感情的手段和示范的力量来倡导一种重视农业生产的社会风气。
第四,对荒废农业生产的加以惩处。“有田荒秽者,则集众杖之”。这样两种既鲜明有相对的做法对引导农业生产所产生的功效是不言而喻的:农业生产搞得好的,赏;农业生产搞得差的,罚。这样一来,百姓该怎样做、如何做,自然是心知肚明。
第五,帮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由于战乱的影响,不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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