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生产的丝、绢、织锦等等,主要是以官僚地主为贸易的对象,大多数的农民因受残酷的封建剥削,还只能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商品的销路,始终有限,商品生产不可能作进一步的发展,自然经济仍然占优势,而且从战国以来,中国的土地早就可以自由买卖,这样,商业资本向土地投资,当然是十分自然的事。唐开元二十五年均田令在法律上承认了商贾可以授田:“诸以工商为业者,永业、口分田各减半给之,在狭乡者并不给”。不难看出,唐朝商贾势力的增长,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妥协政策。这使商贾可以合法地占有和扩大土地范围。商业资本与土地结合,是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商人的一条出路,但由于商贾地主的不断兼并土地和农户,又使得长安朝廷的税收,大大减少。长安朝廷为了弥补这一损失,便不得不加紧剥削,建立新的赋税,唐朝的社会经济,于是就出现了停滞不前的现象。
其次,唐朝商贾势力的膨胀,给予封建身份等级和门阀观念猛烈的冲击。随着隋唐以来封建地主经济的长足发展,中央集权的巩固,以及广大人民长期以来反复激烈的阶级斗争,地主阶级内部和社会阶级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突出的表现是门阀士族日趋衰弱,寒门庶族日益强大。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以特定门第作为享受政治和经济上特权的原则已经不存在了。相反,经济力量日益增长而出身寒门的庶族地主参政已很盛行,并在社会经济,政治领域获得越来越高的地位。唐代的富商豪贾属于工商庶族地主集团。因此,一方面,商贾势力随着庶族地主力量的壮大而得以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他们善于营利,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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