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比3,即一个正军几乎有三个负赡兵。夏绥定难军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带有氏族血缘色彩的部落兵制。
这是一种征兵制。这种兵制的特点是以部落为单位,一个部落就是一支武装力量,平时不脱离生产,战时参加战斗。拓跋氏发兵,乃用银牌召部落长面受约束。部落首领统领各部落兵,谓之“一溜”。征兵时以帐(党项部落住帐幕,一家为一帐,相当于一户,小部数百帐,大部千余帐。)为单位派征。
治下男子十至十四岁就要登记注册,十五岁成丁,丁年限至七十岁。丁壮“目盲、耳聋、躄挛、病弱等者,本人当于大人(父母)面前检校,医人当看检,是实,则可使请只关、担保者,应转入弱中”。对未成丁男子谎报死亡,壮丁称病转入老弱者都要处罪。特别是对“诸人现在,而入死者注销,及丁则当绞杀”。各部落每二丁取“正军”一人,配备随军服杂役的“负担”一人,合称一“抄”,是军事组织的最小单位。原来是以四丁为两抄,同住一帐幕,后来改为三丁同住一帐幕,即二正丁合用一“负担”。
拓跋氏出兵作战,仍保持着若干原始的风俗制度。出兵前各部落首领要刺血盟誓。后来建立西夏的李元昊率领各部首领在出兵前先外出射猎,猎获野兽,环坐而食,共同议论兵事,择善而从。实际上就是这种拓跋氏贵族议事的制度的延续。
拓跋氏以及其余党项羌部族兵军官的装备,凡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军使以上:帐一、弓一、箭五百、马一、橐驼五,旗、鼓、枪、剑、棍棓、粆袋、披毡、浑脱、背索、锹钁、斤斧、箭牌、铁爪篱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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