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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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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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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宗健中元年,为当时掌理财务大臣杨炎所策划。自此以来,直到今天,中国田赋,大体上,还是沿袭这一制度。只因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故称两税。此制与租庸调制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显著的,据唐时人的说法,两税制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的。也就是说你从江苏搬到湖北,也如湖北人一般,不分你是主是客,只要今天住在这地方,就加入这地方的户口册。
    如此一来,则人口的流徙,就比较自由了。又说“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个说的是你有多少田,朝廷就找你收多少租。这么一来义务劳役等种种负担,也获解放了。这些优势不能不说是此制之好处。然而,朝廷既然不再授田,那么民间肯定自由兼并,所以两税制一行,就把中国古代传统的井田、王田、均田、租庸调等等,这一贯的平均地权、还受田亩的做法打破。这样一解放,直到清代,都是容许田亩自由买卖,自由兼并。
    自由需要有限度,正如同你不能自由自在的去杀人,所以这一制度和古制相较,也有它的毛病。据当时一般意见说,租庸调制三个项目本来分得很清楚,现在归并在一起,虽说手续简单,但日久相沿,把原来化繁就简的来历忘了,遇到朝廷要用钱,要用劳役,又不免要增加新项目。而这些新项目,本来早就有的,只已并在两税中征收了,现在再把此项目加入,岂不等于加倍征收?这是税收项目不分明之弊,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就是这一制度所规定租额的一面。
    须知中国历史上的田赋制度,直从井田制到租庸调制,全国各地租额,由朝廷规定,向来是一律平均的。如汉制规定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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