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这个方案中肯定还有许多需要再值得考虑商榷的地方,但这都不妨碍这个方案的亮点。
以土地换建设,那只是名义上的,换一种说法,实际上就是以土地资源换取建设资金,只不过这么说来好听一些。涉及到具体的操作,也只是一个程序先后的问题罢了,也就是先付钱还是先建设的问题?
实际上这个事也很好理解,这个事情就跟普通商家做买卖是同样道理,信誉良好的商家,很多时候也是可以先拿货后付钱,而且还可以拖欠,三月一结或者半年一结。房产开发归根结底也是做买卖,只不过是牵涉到的资金大些罢了,这个道理放到房地产开发上当然也能合适。
这个方案中最重要的一环,实际上就是考验房产开发公司有没有这个资金实力以及长远的发展眼光?
韩易还发现一点鲁海强的高明之处,那就是松台区里当然可以先卖土地,筹集足够多的资金后再开工建设,但是这么一来,时间相对来说就要滞后一些了。除了时间滞后之外,最重要的是筹集来的资金怎么个投用,也是不好处理。毕竟松台区现在轰轰烈烈地开展新城镇建设,哪里都是要用到钱的。从政府广义的角度出发,无论是新区府建设或者安置房开发,其本质都是一样的,是新城镇建设中的一环,那么这钱无论是投放到哪个方面上,效果其实是一样的。鲁海强在区政府里的地位明显没有太稳固,这钱放着就不怎么保险,被挪用的概率远远大于它实际需要用到的地方。
鲁海强大概也是有着如此的认知,既然如此,那我就干脆钱不过袋,让你想伸手都没地方伸去,这总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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