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根本没有盈利,其主要原因就是大部分公款被克扣贪污挪用。
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现象,袁肃规定所得盈利按照股份划分,除了民间募股之外,其余各县所分配的盈利必须上缴其中百分之四十到大都督府财政部,剩下的则用作各县之用。而上缴到大都督府的资金,以及大都督府本身所获得资金,将全部用作辖区各个方面投资和各种政策的执行。
对于各县县政府虽然有所异议,毕竟各县参与投资而且还不是小数目,结果不仅要分摊大都督府和省府的股金,而且利益分配时还得再打折扣,实在是有些过分。可是考虑到这是走长线的利益,再者以袁肃大都督干事实的作风,官办银行不仅能稳赚,而且所赚的钱也会反施辖区的建设,理应不会有亏。
退一步说,以袁肃目前手握重权,别说邀请各县入股官办银行,哪怕是强迫各县义务捐赠也是完全可能。
于是各县县长在经过一阵短暂的讨论之后,大家都没有任何异议。
袁肃将官办银行的名字直接定名为“北方发展银行”,既然是官办银行,而且又是省级单位,为了今后能够更好的吸引和开展业务,自然要有一个足够大气的名气。他本人私底下也考虑过,自己所控制的肃业股份有限股份会借这个机会入股银行,慢慢将民间散股都吞并,如此以来,自己将成为这个官办银行的实际掌控人。
在官办银行讨论会议结束之后,袁肃又连续召开了三场官办企业的立规会议。
当然,他一开始是打算直接立法,只是考虑立法的程序更麻烦,而且还要跟各地谘议局打招呼,索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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