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自然无法忍受,提出上诉,可是最终江浙高院仍然维持了死刑判决。
当时这个案子里,女老板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还是个人挥霍成为判决关键。
女老板借债数亿多元的最大债权人也是一个大老板,他就认为女老板是在和他在做生意,完全不认为对方是骗他。
被害人和证人没有任何债权人认为女老板是搞诈骗的。可江浙高院为什么说人家是骗钱?给人家判死刑?真想问问判决者,人家借你一分钱了?脑子进水了吧。
女老板的这些债权人中有的是他们集团的高管,有她和丈夫的好友,而女老板是向特定人群借高利贷,这是商界借鸡生蛋企业行为,并非非法占有。
这女老板若是想要非法占有,直接卷款逃跑多好啊,何必买拿不走的房产?能骗钱几个亿的人难道是傻子吗?亏损是经营不善正常现象。
华夏古话民不告,官不究。这案子显然是有人起诉的。说这女老板欠下数亿无力偿还,可是人家旗下一百多家商铺,现行价格可绝对足够偿还吧,却被有关部门违法处置缩水达十几倍。
仔细想一下,这个女老板的行为没有社会恶性在,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
她至少不像是那些社会上骗取老百姓辛苦钱的融资混蛋,那些人也是一骗就几千万上亿啊,怎么没看见判死刑?
老百姓若是因为这种事情去上访,信访局会想尽一切办法推脱掉!老百姓若是去状告,法院更是直接不予受理!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对待?
全国各地因为融资公司被骗的老百姓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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