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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之我是郑克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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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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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典”。
    接到朝鲜三使臣的呈文后,清朝廷内有人主张立即捉拿三使臣,也有人主张将其押解回朝鲜处置。但由于东南方面明郑的威胁日趋严重,再加上清廷已经隐约听到朝鲜与东宁之间有所联络,因此康熙的态度显得较为宽容。
    当清廷礼部提议下发敕书斥责时,康熙指出“此非小事,不必特降谕旨,但照所撰敕语,令该部缮本具奏,俟启奏时,止票依议耳。”康熙考虑到事发之初已经下敕书令察议朝鲜国王,假如再发敕书问罪三使臣,不免使“朝人心思离散、徒徒增益海逆,与国朝有损”。
    于是,康熙命令礼部在奏闻时写上问罪三使臣的内容,他自己只表“依议”,这样即可以向朝鲜施压又显示了自己的宽大不至事态发展到清、朝之间出现严重对立的一幕。
    永历四十年、康熙二十五年闰四月,清廷礼部再度向朝鲜方面发出敕书。
    敕书中首先罗列了最近朝鲜的种种“罪行”,如清使到汉城时国王没有恪守郊迎之礼;朝鲜使臣在北京违禁置办野史、并提出辨诬申请;以日本海盗入侵为借口申请军援,结果军援到了之后却没有任何音讯;三藩之乱时用浮词探真假等等。
    其次敕书中又罗列清朝历代对朝鲜国王罚银的处置以及礼部提议后被皇帝免议的事例,呵斥“以从前之姑宽者为例,反谓无可罚之情,何其谬欤?”并呵斥“卑职不告其君,而轻弄笔端横开祸始,皆由其国主弱臣强”。
    敕书的最后部分由清廷礼部提议将郑载嵩等朝鲜三使臣抓捕并押解朝鲜重处。
    对此,康熙谕令:“免其严拿,其他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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