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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崇祯成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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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血债血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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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参与了屠杀吕宋明人,那就不二话,全部押到当地吕宋明人的坟前,人头落地,血祭那些冤死的灵魂。

    没有直接参与的,则全部打成罪囚,挖矿赎罪。至于赎罪年限,则按照他们以前对吕宋明人的欺压程度而定。最低一年,最高十年。

    之所以给一个十年的上限,就是不让这些免费劳力絕望,從而不服管教。實际上,想要活过十年,难!

    至于矿产地点,崇祯皇帝早就有给地点了,但不是给郑芝豹的,而是给监军卢九德的。

    吕宋这边,根据后世的记录,金矿和铜矿的储量,都是世界排在前几位的,还有其他矿产,甚至包括非金属矿,是一个大宝藏来的。但是,很多矿都在其他岛上。

    崇祯皇帝给出来的矿产地点,就只是本岛上一个容易开采的铜矿而已。所有罪囚,都押去挖矿。

    而那些臣服大明,并且有功的部族,明军这边也把他们给重新安置了。

    吕宋岛上,本来最好的地盘,自然是西班牙人以及他们的附庸所有。如今,这些地盘自然就没了。

    最好的那部分土地,划为官田,其次是吕宋明人,最后才是那部分附属土著。

    大军驻扎在吕宋,如果后勤物资,特别是粮草之类从国内运的话,绝对不划算。本身南洋这邊就是一年三熟,自然是要就地解决了。

    安排完这些事情的时候,已经崇祯十九年初了。

    郑芝豹和卢九德等人联名写了报捷奏章,把吕宋这边的情况都详细地写了,再连同留下来的几个西班牙最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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