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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第一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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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章 三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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臂使指,要听话,服从命令,克服困难。
    负面的例子就不多说了,元军一路惨败,就输在军纪上面。
    无论是陆上,还是长江水师,将领没法号令下属,下面的人各怀鬼胎,相互算计,自私自利。
    如此的兵马,焉能不败!
    在服从命令之外,就是不许扰民,不能抢掠百姓,不能住民宅,就算是百姓的一针一线,也不许碰。
    须知道朱家军的根基就在民心,如果失了民心,就什么都荡然无存了。
    再有一条,由于连续作战,击溃了相当数量的元军,在战场上,铠甲兵器,马匹辎重,甚至是金银财宝,数量相当多。
    任何人也不许私藏,必须上缴,然后按照功劳大小,急需情况,统一分配。
    如果谁因为缴获,互相争执,发生了严重情况,乃至伤人,杀人,主犯要处以极刑!
    张希孟很明白写了,谁敢乱抢战利品,不服管理,那可是要掉脑袋的。
    这些归结起来,核心还是在于服从命令。
    另外张希孟又制定了一些行为规范,诸如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尤其是最后一条,张希孟针对俘虏问题,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首先,针对那些主动归附,并且能够反戈一击,协助破敌的,定义为起义,起义队伍要参照朱家军的标准,即便不符合要求,也要妥善安排,除极个别罪大恶极的,不能斩杀。
    其次,就是在大军压境之下,自知无望,主动投降的,属于投

第一百六十一章 三大纪律(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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