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对吧?”
听见有人搭讪,弗里茨稍稍侧过半张脸,只见自己身边站着一个金发蓝眼的年轻人。对方梳着一个和他类似的发型,身上穿着一件皮夹克。别人或许不知道,但弗里茨绝对认得,这是二战空军的制服,唯一不同的地方,是胸口没有了那个纳粹帝国的万字标志。
见他在看自己的服饰,年轻人得意地笑了下,道,“这衣服是我从古董店掏来的宝贝,花了我1800欧元呢。”
弗里茨扬了扬眉,没接嘴。
“我叫尼克劳斯,你叫我克劳斯就行。”他自我介绍道。
“弗里茨。”
“嘿,这是你真名还是艺名?我的意思是,现在除了老一辈的人,基本没人叫这个名字了。
“真名。”他本来就是80年前的人,今年正好100岁。
“我喜欢这个派对,喜欢3、40年代,”克劳斯压低声音道,“我个人是希特勒的狂热追崇者。”
弗里茨风轻云淡地一笑,“我也是。”曾经是,不过自从42年斯大林格勒战役之后,对他而言,吾之荣誉即忠诚就成了狗屁。
“太好了,看来我们找到共同话题了。”克劳斯脸上闪过兴奋,道,“你想喝什么?我请你。”
“伏特加。”
以前在苏联,他天天喝,几乎寸步不离。在冰天雪地中,曾是他唯一的热量来源。可是,现代的伏特加里却加了可乐,甜甜的味道,几乎盖住了酒精的辛辣。弗里茨第一次这样喝,有些不习惯。
“你也是历史系的学生?”他问。
“不是。”但这段历史,他比谁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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