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内。所有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税收均直接纳入地方城镇财政收入计算,然后再依照规定的上缴比例提交给州政府,剩下的才是地方城镇真正能够自留使用的财政资金。
其本土建制城镇,财政收入的80%须提交给州政府,自留20%用作城镇财政经费。
第二个级别,是“州级财政”。州所属地方城镇上缴汇集而来的财政收入,州政府又会将其的90%提交给国家,留下10%算做州财政经费。
海外总督区,属于非本土性质的殖民行政区,执行的财政税收政策和本土不同。总督区所辖城镇的地方财政收入必须100%分不留地上缴总督府。而总督府也只能留下10%的数额用于本地开销,其余的统统上缴给国家。
海外领相当国家海外直辖领地,行政地位介于地方城镇和州之间,地方财政收入的80%直接提交给国家。
国家的央财政收入,又会在年度预算,适当拨出一部分投向州或海外领,作为发展补贴,从而形成从央到地方的财政收支闭环。抛开后娘养的海外总督区不谈,单就本土地方城镇和海外领而言。留下的20%财政收入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争取州财政或国家财政的支持就成了地方城镇发展的关键。
为应对未来几年极可能的庞大海外军事行动开销,经国会同意,内阁开始未雨绸缪。从1644年开始。州财政保留比例从10%降低到7%,海外领由20%降低到12%,等于进一步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自留财政资金。
这些“多收了三五斗”的资金,将汇集划归到内阁
第六十七章 大手笔的开始(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