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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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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七 锦衣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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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朱元璋对儿子虽然要求十分严格,但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他对儿子的为非作歹至多就是警告一下。明朝初年诸王飞扬跋扈,也是因为此,甚至三子晋王准备谋反,朱元璋都原谅了他。这样看来,即使朱梓岳父一家真的追随胡惟庸谋反,他受株连的可能性也不大。作为朱元璋的爱子,这一点朱梓应该清楚。他身后的退路依然宽广。根本没必要合家自焚。
    其次,朱梓之死很难与胡惟庸案联系起来。朱梓的岳父于显在洪武二十年就已病逝。他被列名胡党是因其子宁夏卫指挥于琥的缘故。于琥被卷入胡案是因为受到了一个叫封绩的人的攀援。据朱元璋为胡惟庸案发布的《奸党昭示录》称,封绩是一个被谪至南海居住的罪犯,曾上书揭发胡惟庸专权。胡得知后威胁他说:“你今犯死罪,若去北边走一趟,便饶你不死。”封绩同意后,胡惟庸便把他送到宁夏耿指挥、于指挥即于琥等处。由他们引导出境与北元勾结。
    这里的记载显然不足凭信,胡惟庸要干谋叛这种株连九族的事,派什么人去联络不行,偏要派一个反对他的人。而且时间也是根本对不上,胡惟庸死后。封绩又被李善长长期包庇。封绩案发之时就是李善长案发之时,于琥被归入胡党是在李善长案发后开始的。李善长案发生在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且此案系从李善长及吉安候陆仲亨、平凉候费聚等高官显贵抓起,顺藤摸瓜,由大及小,于琥仅是一个指挥,只不过是一个小喽罗,不可能被首先处死而打草惊蛇。朱梓在四月初一,他听到于琥案发应在三月,但实际上于琥此时仍安然无恙。
    由此也可

五二七 锦衣夜行(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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