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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人贩子”二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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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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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者治安组织。
    诱发特异现象的超能力拥有者——也就是俗称的超能力者,对现代社会来说是非常大的麻烦,而且是危险的存在。
    要辨别一个人是否有强大的超能力是很困难的。就算有法律监管,在现实中也很难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
    他们就像是何时何地使用枪械都不需要具备资格的持枪人,更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很容易无法无天。
    所谓的特殊外国人只是表面说词,实际上其具体所指的对象是拥有特异能力的人。
    scepter 4的工作就是掌握被称为权外者的人所在之处,也就是管理其户籍。
    此外,不隶属任何王盟却具有盟臣力量的人,也在scepter 4的管辖范围内。
    而很多超能力者是从王手上得到力量的——
    或者应该说是在王的引导下获得超能力。
    因此,大多数人都会分属于以王为首的氏族,因此等于在一定控制下行事。
    当然,不同王的意向会导致氏族的不同性质偏差。因此,为了控制王权者所引起的社会混乱及氏族之间的斗争,七王签订了“一二零协定”,从而抑制他们麾下氏族成员们无轨道的行动。
    当然,并非所有氏族成员都不会利用超能力来实施犯罪活动。
    而在超能力者当中,也有不少人是未通过王而自然产生力量,被称为权外者。
    scepter 4则有权禁止异能者随意使用力量,以防引起事件—当实际发生事件时,被赋予镇压、逮捕犯人的强大权力。
    ……
    “我知道详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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