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让消费者自己承担?
显然不是这么回事,一个完善的规则,就一定应该在外包装上面,给予消费者明确的提示,如果因为商家没有在外包装上面做出明确提示,而最终导致顾客在不知道应该如何妥善的签收一样网购的商品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商家自身来承担。
更不用说还有更加恶心的事情,就在于当消费者反应某猴手机这儿或者那儿有问题的时候,当问题确切存在,其客服的答复,一定是:亲,我们的产品缺陷,低于业内平均标准。
产品缺陷,低于业内平均标准,难道就是他们产品有缺陷的理由?更不用说,业内平均标准,又是一个什么标准?鬼才知道,客服自己也不知道,某猴手机自己也不知道,说出来这种答复本身,就是完全的绝对的对于消费者的欺诈。
还不用说其大肆在网上,雇佣各种网络水军,虚假宣传,恶意攻击,吹嘘造势。
当然,当前某步步坑手机,在网络水军泛滥方面,显然也有赶超某猴手机的趋势,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择的过程中,也只有更加谨慎,才能够避免上当。
只是,这种fuwu的好坏,对于这些能够以网络水军洗白的公司来说,显然起不到太大的影响,不要说你一个人指出了其产品的缺陷之后,就有一群水军冲过来对你恶意攻击的问题,就光是这些人每天在网络上面给这么几家公司吹嘘,就让消费者实在是没有办法不上当。但周思蕤和朱秀妍的情况,显然是不太一样的。
一方面,两个人根本不需要考虑竞争对手的问题。或者可以这么说,一旦没有
第五百三十二章(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