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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起之新帝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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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八章 津田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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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称士族及卒……但所领土地一律上‘交’,皆赐以廪米。”即以前封建贵族的称号和领地皆被废除。明治四年8月28日,太政官布告第448号再次宣布:“兹废除‘秽多’‘非人’等名称,故今后其身份、职业皆应与平民同等。”次日又在太政官布告第449号中进一步规定“因废除‘秽多’、‘非人’等名称,故一般应编入民籍,其身份、职业皆与平民同等对待。但除地税外,仍有蠲免之惯例,应重新调查,呈报大藏省。”明治五年正月29日太政官布告第29号又宣布废除卒族的称呼:“各府县惯属之卒中,旧时值班,以‘抱替’之名,予其子等以俸禄,已自然形成世袭之情况,今后可列为士族,并呈报大藏省备案。但其俸禄,可按惯例发给。但只限一代顶替值班者,按新规定应使之为平民,其俸禄则按以前之规定发给。”这一系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绝大多数人民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宣扬人际政治关系现代化思想营造了更加宽松的舆论环境。

    然而,明治政fu虽定下了“四民平等”的原则,却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传统的不平等现象。藩阀统治继续保持,封建‘性’的超经济强制仍然沉重。更严重的是,长期以来实行的封建等级制度已在人们头脑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要在短时期内彻底扭转人民的等级观念十分困难。例如,农民阶层的旧的等级观念尤为严重,他们尽管在幕府时期处于第二等级,但实际上地位卑微,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瞧不起地位更低的商人阶层。这种心态不仅在幕末时期十分严重,而且到明治维新后一段时期内继续保持

第三百三十八章 津田军法官(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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