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行尽关山无一人。”右臂上刺葫芦,上出人首,如傀儡戏郭公者。县吏不解,问之,言葫芦精也。
奇异的是,二盗贼于臂膀所刺之诗,都被收入《全唐诗》。
李夷简,元和末在蜀。蜀市人赵高好斗,尝入狱,满背镂毗沙门天王,吏欲杖背,见之辄止,恃此转为坊市患害。左右言于李,李大怒,擒就厅前,索新造筋棒,头径三寸,叱杖子打天王,尽则已,数三十余不绝。经旬日,袒衣而历门叫呼,乞修理功德钱。
成都无赖赵高性好斗,曾入狱,因其后背刺有佛教毗沙门天王的画像,官吏不敢杖打其背。这倒不失为一种躲避杖刑法。不过最后还是挨棍子了。
蜀将尹偃营有卒,晚点后数刻,偃将责之。卒被酒自理声高,偃怒,杖数十,几至死。卒弟为营典,性友爱,不平偃,乃以刀嫠肌作“杀尹”两字,以墨涅之。偃阴知,乃他事杖杀典。及大和中,南蛮入寇,偃领众数万保邛峡关。偃膂力绝人,常戏左右以枣节杖击其胫,随击筋涨拥肿,初无痕挞。恃其力,悉众出关,逐蛮数里。蛮伏发,夹攻之,大败,马倒,中数十枪而死。初出关日,忽见所杀典拥黄案,大如毂,在前引,心恶之。问左右,咸无见者。竟死于阵。
将仇人的名字纹于身上。
房孺复妻崔氏,性忌,左右婢不得浓妆高髻,月给燕脂一豆,粉一钱。有一婢新买,妆稍佳,崔怒曰:“汝好妆耶?我为汝妆!”乃令刻其眉,以青填之,烧锁梁,灼其两眼角,皮随手焦卷,以朱傅之。及痂脱,瘢如妆焉。
一个生性嫉妒的女人,不叫身边的女婢梳高髻,化浓妆
第12节(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