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超陆权强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80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不至于发展成暴力运动。
    《工会组织法》颁布后,皇帝组织人手,要求编撰一部总纲性的法律,对以前太祖所颁布的《大明律》和后来陆续颁布的一些法律作一个总结,将其中不合时宜的律法去除,对以后立法也做出规范,皇帝给这部法律亲自提名为《大明宪章》。
    《大明宪章》无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皇帝为此专设了一个机构,抽调了熟悉法律的人手百名,并要求皇长子和各部主官都需要参与其中,给出五年的时间来完成这部法律。
    皇帝如此重视这部法律,皇长子和各部主官自然也不敢怠慢,从弘光二十九年到弘光三十四年,各部官员都将大半精力放在这部《大明宪章》的编撰上,报纸也对此多次报道,尤其其中一些惊世骇俗的条文,引起全国大范围的讨论,也引发了民间对《大明宪章》的热情。
    在大明忙于制定《宪章》时,而欧洲的战事开始有了转折,弘光二十九年四月,英国人眼见荷兰舰队力量强大,又得到西班牙、奥地利等国支持,有了见好就收的想法,向荷兰伸出了橄榄枝。
    而对荷兰来讲,法国才是最大的敌人,虽然愤恨英国人抢夺自己的商业利益,威廉三世还是接过英国人伸过来的橄榄枝,英荷双方签定了和约,结束了彼此之间的战争。
    英国虽然没有取得战争的胜利,实际上完全达到了战争的目的,新的条约荷兰向英国赔款80万镑,承认英国夺取的荷兰海外殖民地,英国的《航海条例》有效,正是这个条约,使得英国取代荷兰成为欧洲新的海上霸主。
    对于英国擅自与荷兰签订停战条约,路易十四

第280节(10/12)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