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成立之后,取消了贱民、良民之分,推行众民平等原则,同时也把所有的吏员全部都纳入到了政府官员的行列中,并且又加设了乡镇一级的行政机构,才算是加强了对地方行政的控制,由其是在商毅最早统治的八个省里,地方的各级行政制度都基本建立完成了。
但由于原来是处于战争时期,而且官员的人材缺乏,因此商毅并没有进一步建全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在行政职能上,还是由知府、知州、知县一个人通盘全管,只是各级地方机构的人员多了一些。
那么现在就是该建全地方行政机构的时侯了,因此商毅决定,在乡、镇级行政单位设财政部;县级行政单位再加设文教部、农业部、商务部、组织部、宣传部,文书处共计七个部门;而省级,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再加设工程部、工业部、土地资源部、交通部,审计署共计十二个部门,另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省级,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还可以増加海洋开发部、民族事务部等其他部门。
在管理上,釆用双重管理方式,即各级地方的行政部门,即要对地方政府付责,同时也要受各自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各部门的付责官员由各级地方官员提名、再交各部门的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而各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在目前的阶段,省级和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是由皇帝或内阁推荐名单,然后交国会投票批准通过,就可以上任了,而任期时间为四年;县级行政单位,由其直属上级部门推荐,交由内阁批准,任期为三年;而乡、镇级行政单位则是由直属上级部门在当地选拔,交省级部门批准,任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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