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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兵在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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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最后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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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法案。具体的条款就不多说了,大致的内容就是犹太人天生卑贱,任何国家的政府不得任命犹太人担任公职(剥夺了政治权利还不准考公务员),甚至哪怕就是宫廷奴仆也不准犹太人担任,其他继续明确犹太人不准拥有土地(这是老传统了,想当年犹太人农业技能是相当厉害的,但这一条就剥夺了犹太人种地的天赋)。当然,最最屈辱的还是这个拉特兰法案规定凡是犹太人都必须佩带一个明显的识别标志——也就是黄色大卫王之星(跟现在的以色列的国徽稍有区别,大卫王之星是用黑色线条勾勒的,整个大卫王之星内部填充土黄色而且还有jude字样)。
    这么说吧,这个耻辱的标记从1215年起一直到1945年一直陪伴着犹太人,只不过有些国家因为比较开明取消了这个要求(比如法国,拿破仑给予了犹太人法国公民权,等于是解放了犹太人),而比较顽固比较反犹的比如纳粹,那是反而强化了这个标志。当然,最终解决方案出来之后,有没有这个标志都无所谓了,反正等待着犹太人的是回炉毁灭。
    在这里也要多说一句,犹太人从中世纪开始,在欧洲史混得相当的凄惨,可以说几乎是没有人权的。没有任何一个基督教国家承认犹太人的公民权,犹太人被强制不得拥有土地、不能从政、不能公开信仰犹太教和建立犹太教堂,各国的犹太人都得居住在指定的犹太社区内,也不准基督徒同犹太人通婚。
    这么说吧,从中世纪以来,犹太人就是各种恶*件的替罪羊,如果有人莫名其妙的失踪了,那当地的治安官不会群策群力的去找人,而是直接杀入犹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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