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这行里面干了!
如果不是贾鸿渐,可以说他是完全没有机会翻过来身的,没有贾鸿渐的话他甚至都没有能力跑到美国来组建这么一个庞大的豪华律师团——毕竟为了能够赢这么一个官司,可不是把全美前十大律师事务所给聘请过来就完事儿了的,还要初期直接聘请全美前一百的律师事务所来占着茅坑不拉屎!针对一个律师事务所。也许还可以谈一个什么拿回头案子成了的报酬来分成当律师费,但是对于一百个律师事务所?真谈分成的话不管赔多少钱都不够分的好么!像是人家事后拿分成当律师费的律师,那都是要百分之三十甚至百分之五十来当律师费的好么!这够几家分的?
而一次性聘请全美前一百的律师事务所,说实在的老章他们家底的一千多万美元那真是不够用的!前十的律师事务所不说。就是第十一到第一百的律师事务所吧,只是单纯的让他们来当法律顾问,这钱就不少了——不同于前十名的直接雇佣,后面这90个律师事务所那是直接按时间来算钱的,这样相对给一家事务所的钱才少。而这么算起来的话。哪怕是按照每小时五百美金的平均价格来算,从接了案子开始那就算钱了。而且这算钱可不是说只有上庭以及咨询的时候才给诉讼律师算时间,而是连后台的准备、调查等等整个案件过程中律师楼以及律师还有律师助手在这案子上花的时间那都要计时的!甚至临时有个小问题打电话给律师甚至发个邮件问律师助手,人家接电话以及回邮件的时间,这都是要计时的!
虽然说真实情况中,对这90个律师事务所是真不需要让他们帮什么忙,但是
第四千零二三章 全给贾鸿渐?(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