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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明文规定,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是,在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样的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这应该是一份属于补充形式的遗嘱,专门针对先前的遗嘱进行修改!
若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话,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而这一份遗嘱的时间是3月8日,分明是前几天刚立下的!
是什么促使朱能临时决定改变遗嘱的呢?!
而最令人费解的是,为何里面所提到的条件竟是如此的怪异,只要刘天启能于3月14日抵达昌平的话,这份遗嘱就会立即生效!
那份血书上的内容再次浮现在刘天启的眼前,
“救我!”
“3月14日,等你!”
这份遗嘱是否意味着,只有在朱能遇到危险时,这份包裹才会被寄出。
而刘天启一旦收到包裹,听到这份录音遗嘱之后,自然会选择在3月14日抵达昌平!
第一份包裹是为了邀请刘天启,前来昌平协助调查,只要刘天启能找出意图伤害朱能的人,便能获得二十万的酬劳!
而第二份包裹的寄出,则是意味着就算刘天启找不到凶手,他仍然能获得这二十万酬劳!
第二份包裹是一份保险,也是一个预兆,说明能不能找到凶手,已经不重要了!
修改遗嘱,改变财产继承,
才是刘天启这一次前往昌平的任务!
朱能肯定有危险!
刘天启的脑瓜子有点疼,不禁收
第75章 耳边有人(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