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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子的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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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零二二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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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中午在坛肉馆遇到的那伙人,要求院方将我们当天中午与廖凡凡的冲突,与当晚发生的抢劫案分开审理。
    面对我们提出的反驳,姚平检方与商郡文展开了激烈的论述,但双方的对话,大多数都是引用的法律条例,听的我头昏脑涨的。
    十点四十,法官宣布休庭。
    十一点二十分,法官宣读审判结果:“经姚平县法院一审终结,犯罪嫌疑人韩飞、杨涛、周桐,赵淮阳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一案……由安壤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现判决如下:
    本案第一被告韩飞……犯罪事实清晰,因韩飞有出于自卫的情节,公诉方提起的故意伤害罪,原判罪名无法成立,根据安壤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韩飞涉嫌寻衅滋事罪,且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现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本案第二被告杨涛,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本案第三被告周桐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罚款五千元,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第四被告赵淮阳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罚款三千元,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刷!’
    听完法官的判决,被告席上的众人齐齐的长出了一口气,数月以来的压抑,终于被一扫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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