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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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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主任啊!你可不能这么和稀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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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本案中刘先生的情况不构成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我又查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共六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避免凑字嫌疑就不写那么细了)。
    根据公司给刘先生发的通知,公司要终止其与刘先生的劳动关系,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刘先生属于旷工,应该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所以我觉得可以打撤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王川说完看向在座众人。
    “我觉得虽然法律上规定的是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但是当事人可能觉得都是一个意思。如果按照王川的意思做诉讼方案,会不会风险比较大?可能得不到支持?”潘+金莲脑子反应很快。
    “嗯,有这种可能。”牛主任点头道。
    “我觉的被支持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虽然达到的效果可能一样,但是毕竟还是有区别的,如果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意思,《劳动合同法》也就不用这么规定了。
    我理解“终止”一词是一种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得不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意思,带有被动、无奈之意。而“解除”一词,更具有主动性,是双方主动的行为。
    公司作为一个合法的用工主体,应该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也应该明白在法律上这两个词的区别,及其相关规定。所以我支持王川的意见。”魏萍力挺大师兄。
    “嗯,也有一定的道理。”牛主任点头道。

第39章 主任啊!你可不能这么和稀泥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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