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刀做了个刀鞘,里面衬了一层薄铜片,他抽出屠刀,轻轻地用拇指肚在刀锋上刮弄着,心里权衡着自己究竟该如何处理这次刺杀任务。
屠非有极好的武功底子,而且他对格斗搏击有惊人的天赋。他参军入伍后仅仅训练三个月就达到了特种作战所需各项技能指标,六个月后他跟随分队潜入某国,成功捣毁境外某叛乱组织基地,他亲手射杀了五人,那是他第一次杀人。随后他又执行了七八次任务,死在他枪下刀下的有二十七人。
从内心里说,他杀那些人并不好受。可是作为一个军人,他并不想去也不能去了解这些人是否是叛国者恐怖分子,是否有该死的大罪,他深知自己只是军队的特种杀人工具,他杀这些人仅仅只是秉承军令,无须承担任何杀人后果,非但无罪反而有功,一年半的军旅生涯,他凭杀人就立功五次,获得三枚军功奖章。可他也因为拒绝分队长要他开枪击毙受伤倒地的两名女人一名少年而受到过严厉处分。
杀了那么多人,他唯一感到杀人是件痛快爽事的就是那次他一脚踹死那个副市长儿子。那是一年半前他被部队处分后回家休假探亲,顺道去某城市看望了一个战友的父母,这个战友的老家朋友请他去夜总会喝酒。屠非酒量如海,那天他足足喝了三斤白酒,有了八分醉意,路过一个包厢时听到包厢里传来女人的惨叫,他推开门一看,看到那副市长儿子把一个服务小姐剥得精光,将啤酒瓶塞进她下体里,还用烟头烫这女孩胸脯。他见状大怒,冲上去一脚踹过去,酒醉中的他完全忘记了控制力道,结果这一脚就将这家伙给活活踹死了。
杀死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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