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枭臣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90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饷、无修城之资。崇城被毁、城民被屠,难道就没有一点干系?我以为将寄田定为罪赃也无不当!”
    李书堂扬手请求发言,林缚摇头否决掉,说道:“后排站者只有一次发言机会,这是一早定下的规矩,该换别人发言了……”李书堂便站回后排。
    “陈书办所言诚然有理,但是罪赃定责也应有分别,”李书义扬手请求走到堂下发言,得林缚首肯后,侃侃而谈道,“如我族兄所言,犯者分杖、罚、监、流、斩诸刑,寄田虽然有逃粮赋之实,但不能与罪赃寺田混为一谈,即使要处罚,也不应不加区别的没收入官……我要说的话就这些,诸事还要诸位大人权衡。”
    由李书堂、李书义、陈雷三人定下基调,诸乡里甲乡老代表就敢于发言了,你一言我一语的,将发言机会都用了,到最后逐渐形成一致的意见:寺田抄没入官,逐僧众还俗、纳税赋粮,清查寄田,补征五年粮赋,除筑城所需外,多余部分补饷给江东左军用来抵御东海寇……
    江东左军为乡营,从地方筹饷,崇州为钦定江东左军饷之源地,县府所征税赋,除支付县府开销及地方事务费用外,节余都作为粮饷供给江东左军。不单罚粮加赋多出部分供给江东左军外,罚没充官的寺田以及清查出来的寄田给县里所增加的税源,将来的收益自然也绝大多数要归江东左军所有——形成这样的公议,也是合乎规矩的。
    只是这时候谁也不知道罚补粮赋及罚没寺田及清查寄田的规模有多大,否则的话,就不管合不合规矩,都会有人跳出来;毕竟公议形式在大越朝就是不合规矩的。
    公议接近尾声时,大

第190节(8/12)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