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枭臣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81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除这二三人外,县衙设六房书吏、三班衙役为爪牙,设缉凶捕盗之弓刀手,无不是从地方抽人充当;城中设厢坊、设市,乡野设里甲,设税司乡营,无一不是从大族强宗、大田主、富户里检选长者居其要位——这些人以及相关人等共同组成地方上的乡豪势族势力集团。
    朝廷委派的二三人正印官,必须通过他们才能正常运转的统制拥有十几二十万丁口的崇州大县,丁税田赋也必须通过他们才能源源不断的收取上来。
    长久以来,朝廷与地方势力已经形成稳定的利益分配关系,比如说崇州每年归户部调拨的正赋漕粮折银约一万两。一般说来,朝廷将崇州划为江东左军的饷源地,江东左军每年从崇州抽取的饷源也只能是每年一万两左右。
    显然每年一万两银子是远远不足以养活江东左军的,便从这一点来看,地方势力一定对江东左军是极为戒备、以防止江东左军侵夺地方利益的。
    陈坤不死,与林缚的矛盾只会深化下去,不可能得到化解,除非林缚真就甘心老老实实的每年只从崇州抽取一万两饷银。
    实际上,崇州地处肥沃鱼米之乡,实际能抽出的饷银远不止一万两。
    以崇州全县一百五十万亩良田计,崇州县丰年产粮应在三百到四百五十万石米粮之间。
    宋佳跟父亲学习过各地的税赋,知道崇州县地方势力要是不隐瞒人口、田地,丁税田赋以及各种加派加在一起,差不多达到“五抽一”的比例,崇州一县的应纳税粮就将达到惊人的六十万到九十石;即使以“十五抽一”计丁税田赋,崇州也应有税粮二十到三十万石,实际

第181节(8/1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