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之中,南君凉相当负责地做着后勤工作,配合受害人和媒体完成了所有案件的梳理,对于每一个事件里面,受害人遭受的谩骂,污蔑,骚扰,威胁恐吓的次数与方式都进行了大致的回顾和列举。
其中还包括一些虚假情报的转发和次数。这个过程中南君凉提出了一个疑问:“诸如‘疑似’,‘传闻’,‘据有知情人’之类的明确具有误导性,却又试图规避责任的用词,在法律上是否真的应该具有规避责任的效用?”
而法庭用实际的判决告诉了公众。
“在这一系列事件中,不管是否使用了不确定性的判定用词,传谣者本身具备故意误导民众的意图,也造成了相应的事实后果,故应以其事实结果作为依据。”
水军传谣其实是远比普通人传谣更加具备技巧性的行为。他们使用匿名手段对人进行污蔑攻击,同时通过有名有姓的大V进行扩散,扩散过程之中既利用了营销号的影响力,又最大程度规避了责任。
所以南君凉在列举了数个相关实例之后,又和法庭还有警方隔空喊话:“在以上事例之中,发布谣与伪造事实的账号并无影响力,却借由微博营销号的影响力进行了扩散,那么应由谁承担主要责任?”
玉山网警官博回复了这个问题:“以知情与不知情来区分。本案之中,营销号都属于知情人,故意转发□□,以诽谤罪论。”
南君凉一边发各个事件的详细信息和具体数据,一边和许多社会机构进行对答与科普,自己也很注意规避一些雷点,尽量不发布自己“不应该知道”的信息。不过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的一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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